(記者哈奇/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為促使公務員誠實財產申報及落實申報資料審核功能,副局長邱國和特別於本(1)月24日局務會報時機,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主持抽籤作業,依警察局105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總人數154人(其中包含定期申報、就(到)職申報、代理(兼任)申報、解除代理(兼任)申報、卸(離)職申報),以14%比率抽出22人進行審查,另依規定於22人中以2%比例抽出1人進行前後年度申報財產比對,以達強化防貪止弊之預防效能。
全般抽籤作業以公正、公開方式進行,抽中名單分別為周OO等22人,再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2項之規定,再抽出蔡OO1人,就104年度暨105年度所申報之財產資料進行比對作業;政風室表示將就抽中人員申報之不動產、船舶、汽車、航空器、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保險、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及各種事業之投資等財產資料,進行實質審核各該申報人是否誠實申報,以形塑公務人員清廉形象。
局長劉祥浤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係屬「陽光法案」之一環,其目的在於要求擔任重要公職之人員,能夠藉由財產申報,釐清個人資產與職務之關係,而最終之目的在於端正政風,並以抽樣來審核是否有申報不實的情形,如有故意申報不實,將依規定裁罰,以達到「不願貪」、「不能貪」、「不必貪」、「不敢貪」境界,共同建立廉潔家園,以提升人民對政府之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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