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哈奇/澎湖報導)105年第3次交通部督導航港局船舶航行安全監理業務督導,於105年12月28日(星期三)邀集海巡署、澎湖縣政府、中國驗船中心、交通部交通事業管理小組及交通部航政司組成督導委員會並實地至菊島之星旁漁港實施載客小船督導,以維載客小船之航行安全。
督導重點為澎湖地區載客小船應落實航行前自主檢查、不得兼載爆炸性、易燃性、有毒性、傳染性、放射性、壓縮性或有腐蝕性之危險物品、應依規定配置足夠之合格駕駛及助手、開航前應向乘客示範說明逃生設備、救生衣及緊急應變措施、應定期辦理救生、消防演習等重大事項。藉由行政部門之協助與業者之自我管理來提升船運業者之安全意識。
交通部航港局為確保民眾旅遊能「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平日即要求各載客業者於開航前加強適航性安全檢查,檢查救生及救火等設備,嚴格要求業者不得超載,並配合海巡單位安檢人員之人數控管,以提供便捷且安全的旅遊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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