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疇雲/澎湖報導)網拍盛行,近來有民眾因不知法規而於網路交易平台或社群網站販賣菸酒,致違規受罰,縣府財政處表示,依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5條規定,菸、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電子購物等方式為之。如違反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財政處提醒民眾及網路業者,依菸害防制法第9條規定,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電腦網路等方式為之。違反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至對傳播媒體業者則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另依菸酒管理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標示警語時,應至少以版面10%連續獨立之面積刊登,且字體面積不得小於警語背景面積二分之一。為電視或其他影像廣告或促銷者,並應全程疊印。違反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籲請民眾與業者配合遵守,若還有任何疑義或問題,請電洽06-926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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