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哈奇/澎湖報導)為關懷復興航空公司解散後員工權益,縣政府社會處及澎湖就業服務中心於本(11)月30日派員赴馬公航空站舉行勞動權益說明會,針對復興航空公司員工所關心之資遣費、謀職假、失業給付申請等規定逐一進行解說,並於會後第一線解答個別員工疑惑,參加員工共計40人。
社會處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因歇業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為: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每七天有最高二日之謀職假權益,且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員工可多加利用。
社會處代表亦指出,明(106)年度縣府規劃自3月起開設5班短期職業訓練班,包括導遊解說班、房務人員班、餐飲業從業人員班、電子商務班及門市人員班等,具非自願離職身分者參訓可免費參加及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與失業給付補助得分別請領,有轉業需求之員工亦可密切注意縣府社會處網站訊息並踴躍報名。
此外,有關員工目前最關切的失業給付申請,澎湖就業服務中心代表表示,只要持有復興航空公司開立的非自願離職證明,離職隔日即可由失業者本人親自至澎湖就業服務中心辦理申請作業。以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如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1人可加發平均月投保薪資10%,最多加計20%,最高將可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該中心也會按月進行職缺媒合,協助員工順利轉職及度過難關。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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