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由台灣產商會所積極推動的「小商店加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目前正積極籌備中;從1125由該會總召集人王俊傑的專題講座中顯示,除了消費會員可申請加入該會組織平台外,一般店家亦可加入該會特定商。

 

 而為方便一般民眾能迅速瞭解其中之奧妙,王總召特別以淺顯易懂的文字加以詮釋如下:

●邀請新「消費會員」口訣~51

1、請問您平常生活消費出去的錢~還會再自動回來一部分嗎?

2、請問如果能讓您平常花錢還會賺錢,您要不要呢?

3、請問您每個月所赚的錢~還可世襲~您說好不好呢?

4、請問您加入台灣產商會~從頭至尾不收一毛錢,您說讚不讚呢?

5、請問這個方法及系統~有發明專利~您說特殊不特殊呢?

6、那您想不想了解後與我同行分享呢?

 

●店家加入該會「特定商會員」有什麼好處? 口訣~61
1好、業績一定成長
2好、可省行銷成本
3好、可提高知名度
4好、降低進貨成本
5好、限制名額保障
6好、不會惡性競爭
老闆您想加入嗎?

 

金管會表示,為因應網路交易市場之發展,已於日前備查「提供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之平台業者」為特約商店之自律規範,讓規模較小型的商店或個人賣方,能藉此接受買方以信用卡支付網路交易之款項。換言之,以後小商店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賣東西,均可接受刷卡。

 

「網路代收代付平台業者」(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消費者在小型商店網路刷卡購物,銀行、收單機構就會先支付給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到消費者確認收到貨之後,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會再付錢給店家。

 

金管會解釋,以前商店在大型的網站,若要接受刷卡,必須跟銀行個別簽約成為特約商店,惟部分小型商店規模很小,沒有能力與銀行簽約,無法成為特約商店接受刷卡。但未來大型網站若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小型商店就可以與其簽約,成為其特約商店接受消費者刷卡。

 

根據自律規範規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應該建立雙方身分認證機制,逐筆在「買方」取得商品或服務等條件達成之後,才可以將款項交付給「賣方」,且平台業者所代收代付的款項必須取得銀行的履約保證,或者全部交付信託。

 

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應要求「賣方」就所銷售之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依各該法規辦理履約保證(含信託),並對「買方」之一切資料負保密義務;另平台業者及「賣方」應依稅法規定開立發票及報稅。

 

另外,三方支付平台應向「買方」揭露該交易之特約商店為平台業者及「賣方」之資訊,且平台業者應建立交易雙方糾紛處理機制;如發生「信用卡消費爭議帳款」之情事,平台業者應負擔特約商店之責任,不得要求買賣雙方自行處理退款事宜。

 

金管會指出,透過該等自律規範之訂定,收單機構與「網路代收代付平台業者」之合作模式將更多元,並能於網路交易之各類支付方式中,協助提供買賣雙方更便利之信用卡交易環境,及保障買賣雙方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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