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疇雲/澎湖報導)國防部為解決平日有宗教信仰達2年以上,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之役男服兵役問題,放寬役男得檢附申請書、調查審核表、自傳、理由書、切結書、政府登記立案之宗教團體出具之證明,向戶籍所在鄉市公所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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