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水上/澎湖報導)關於媒體報導縣府在未經縣議會通過公投辦理預算即逕自決定投票日期一案,縣府民政處說明如下:
博弈公投經贊成方提案並連署5387人成案後,公投即進入選務作業,相關作業的進行均由澎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包括公投日期的決定,為選委會委員討論後合議通過,並非由縣府決定或主導。
雖然選務作業為選委會所辦理,依據公民投票法第5條規定:「辦理公民投票之經費,分別由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法編列預算。」故縣選舉委員會與縣府為不相隸屬的獨立機關,縣府仍需依相關法定程序編列預算。
另依據本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選委會應在電視頻道提供時段,舉辦至少一場發表會、辯論會或公聽會,供正反意見支持者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選委會將依該規定辦理選務程序。
至於8月15日至18日分別由民政處辦理7場「您是否同意澎湖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說明會,係縣議會本於監督縣政、針對重大公共議題為了讓所有縣民都能在投票之前,清楚的認知博弈的利弊得失,特別責成縣府在預算審議通過前舉辦,非屬本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規定之法定程序,與選委會依法應辦理之發表會、辯論會或公聽會無涉。
而依據議會要求,希望民政處透過說明會向縣民分析設置賭場利弊,因縣府多次重申中立,不介入及干涉鄉親對澎湖未來的選擇,如由縣府分析利弊得失恐有失立場,且目前世界各國已發展博弈產業的經管模式不一,澎湖未來是否設置博弈產業或其規模、模式如何?均在未定之天,縣府亦無法針對未知的模式進行客觀分析,因此說明會採取邀請正反雙方人士與會表述方式,提供鄉親自我判斷和抉擇,盼議會能予以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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