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哈奇/澎湖報導)本縣多功能綜合體育館興建工程自99年向行政院體委會爭取經費補助興建,歷經多年爭取,終於在104年,也就是去年的12月30日獲得體育署核定構想書並同意分期撥付2億元補助款,並在今年1月撥付第一期補助款8千萬元。然而體育署所核定興建的地點為文化段,與縣議會期望於南澳段興建有所不同,為此,陳光復昨就全案概況與進度做一簡要說明。

 

陳光復指出:該案於99年的原始規劃,是計畫將現有位於文化段的縣立體育館拆除後原址重建,後因考慮體育館仍可繼續使用,而更改興建地點於南澳段。期間經過多次爭取,終於在103年7月2日獲得原則同意補助2億元,但其興建地點需提報構想書至體育署審查同意。

 

南澳段構想書自103年9月提報體育署後,卻始終未獲體育署核定,至104年11月體育署體育設施審查委員會委員到本縣現勘,因認為縣立體育館其建築設計頗具巧思,仍具使用價值,所以建議保留舊館,新館則於舊館旁興建,透過規劃結合新舊建築成為綜合性體育園區。

 

縣府因此參考體育署意見後修正構想計畫書,將新館興建地點改至文化段,並於去年12月修正提報,立即獲得體育署核定,並完成第一期補助款8千萬撥付作業。

 

全案雖經體育署核定並撥付第一期款項,但興建地點與縣議會第18屆第6次臨時會決議依原規劃於南澳段興建不符,為符合縣議會期待,縣府自105年1月起3度函詢體育署同意工程基地變更,並重報南澳段構想書,但體育署3次回復縣府均主張文化段興建為宜,並強調該計畫執行期程已相當緊迫及補助款恐怕無法請領等問題,請縣府審慎評估妥處,因此全案已逾期半年沒有進度,需儘速辦理委託基本設計送審後,以便進行後續作業。全案執行歷程表請參閱附件1

 

由於全案逾期半年,體育署已函請縣府儘速依核定計畫辦理委託設計送審,勿因基地位址再次變更而無法於106年底期限前執行完畢,以免補助款屆時無法請領。

 

此外,根據體育署今年6月的公共建設推動會報紀錄,決議將核定補助後的計畫,針對執行進度及期程進行評估,如有執行期程大幅落後或窒礙難行者,則應予撤案。7月份的公共建設推動會報亦提及受補助的縣市政府辦理興建運動場館自核定補助經費起,逾3個月無正當理由未完成發包者,該署得註銷或收回補助款,因而全案如持續逾期,爭取多年的補助款恐怕將遭到收回。

 

綜觀該案歷程,體育署之所以堅持於文化段興建新館,主要考量是新館如於南澳段基地興建,日後將因新舊兩館異地並存,容易形成其中一館閒置淪為「蚊子館」,而舊館拆除又嫌可惜。若新館於體育署核定的文化段興建,則可將周邊新舊建築,如縣立體育館、縣立體育場、縣立游泳池融合成為建築群,整合新舊場館各項運動設施機能,串聯為區域型國民運動中心,在建立複合式的運動資源系統與舊館的優化後,搭配周邊的文化局場館及空間,形成澎湖綜合性的休憩運動園區,可望發揮打造澎湖成為運動島的整體成效。興建基地的優缺點比較請詳閱附件2

 

陳縣長重申,澎湖從事運動的人口比例甚高,卻欠缺室內的綜合性體育場館,因而興建多功能綜合體育館從99年起進行規劃,且經費爭取不易,如補助款因決策延宕,導致無法辦理後續基本設計、工程發包等作業,若補助款遭收回,以縣府的財政狀況,恐難自籌經費辦理,而多功能綜合體育館如能儘速推動後續作業,完成後不僅能提供鄉親更多的運動設施服務、滿足縣民平常休閒運動需求,也能作為全國性比賽和活動的場館,亦能吸引更多全國各地選手到澎湖比賽參訪,增加本縣觀光旅遊人次,而已完成撥用的南澳段基地,也已經國有財產署同意繼續提供縣府做為機關用地使用。以上為全案之概況說明,懇請議會能予以支持與促成。

 

●澎湖縣多功能綜合體育館外觀構想模擬圖(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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