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鈴雀/台北報導)交通部已於今(105)年6月7日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通過「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第Ⅵ章第2條貨物資料修正案」,於6月13日訂定「我國實施載貨貨櫃總重驗證指導原則」,供業者參採運用。因應公約即將於7月1 日施行,航港局已於各地區舉辦了5場次說明會,與業者充份溝通協調,圓滿達成宣導效果。
為利我國相關業者了解如何執行貨櫃總重驗證(VGM),航港局已於6月16日(2場)、17日及21日分別於該局南部航務中心、中部航務中心及北部航務中心辦理4場地區說明會,並於6月29日假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理總結說明會,與會業者針對訂定誤差值、緩衝期間做法、對出口貨櫃效率影響、提交貨櫃總重驗證(VGM)的時間點、櫃場貨櫃過磅的準確度等議題熱烈討論。
航港局會中已針對前述相關問題答覆與會業者,未來將就說明會中各類提問彙整成QA,並置放於官網VGM專區中,供關心VGM議題者下載,後續該局會持續觀注IMO與國際間趨勢,滾動檢討修正我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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