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澎湖縣長陳光復昨天向議會就「澎湖設置博弈產業進展與效益」專案報告時,重申中立立場,尊重民間連署提案,依公投法辦理,不過縣府有義務將正反和效益影響向民眾報告,讓民眾了解。
由於澎湖縣政府在本次議會期間提出辦理博弈公投所需預算700多萬元,議會認為民間還在進行二階段的連署,因此將預算擱置,等連署書送達縣府,依法完成審核程序後再送,並要求縣長就博弈產業進行專案報告再作審議。
澎湖縣長陳光復昨天就「澎湖設置博弈產業進展與效益」向議會進行專案報告,重申博弈不是縣府立場,多次要求不得以公部門介入,縣府保持中立,只有依照公投法來辦好公民投票作業,由民眾自行投票選擇。
澎湖國際化推動聯盟推動第2階段公投連署作業,目前連署達5300多份,已超過4114位門檻,預計在達到6066位目標後,才會將連署書送澎湖選舉委員會查核,最快趕在年底前進行第2次博弈公投投票。
澎湖選委會依公投法規定,博弈公投在第2階段連署送達後,會在1個月內完成連署名冊查對,10天內召開委員會,並依法公告選舉期程,可在1至6個月內辦理。
●檢附陳縣長提出「澎湖發展觀光特區附設博弈娛樂業105年執行情形專案報告」全文如下:
劉陳議長、陳副議長、各位議員女士、先生:
光復 今日應邀向貴會就澎湖發展觀光特區附設博弈娛樂業公投案提出專案報告,藉此除了重申本府中立立場,也說明公投案辦理期程,請貴會議員不吝指教。
前言:
澎湖是否應發展博弈產業,在地方上爭論許久,正反雙方各有堅持,始終無法形成共識,澎湖縣政府為尋求民意,早在民國92年12月27日即辦理過諮詢性公投,之所以為諮詢性,在於當時仍無公投法,欠缺法令做為公投案是否通過的依據,其結果僅具參考價值。根據統計,當時的投票結果為贊成方7,830票,反對方5,984票,投票率20.5%,贊成方得票57%,贊成多於反對,而此次投票也為澎湖歷史上首次就公共議題所進行公民投票。
民國92年公投法完成立法後,98年首度由縣民藍俊逸領銜提出博弈公投案,經過兩階段連署均達公投法門檻後,呈請行政院核備同意後,公投案正式成立,並於同年9月26日進行投票。
期間正反雙方透過選委會辦理的公辦說明會,充分表達設置博弈產業後可能的優劣之處,另本府也巡迴辦了50場說明會,以供鄉親投票時做參考。而最終的投票結果,共有31,054位鄉親參與投票,投票42.16%,贊成方1萬3,316票,反對方1萬7,440票,以反對方以56.70%得票數多於贊成方,確定博弈公投案沒有通過。
公投作業期程說明
博弈公投案在98年投票沒有通過後,坊間對於澎湖是否設置博弈產業,仍持續有贊成人士進行鼓吹與串連,而根據公投法第33條,同一議題得於3年後重提,因此在屆滿法定年限後,104年由本縣陳猛先生於3月3日向本府提出「您是否同意澎湖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公投案。
本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提案人之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縣長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即本縣103年縣長選舉選舉人數為8萬2,269人,所需提案連署人數最低為412人,陳先生所提送為689人,經核符合規定人數門檻,另送公民投票案主文及理由書,經審查符合本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主文以不超過100字為限;理由書以不超過1,500字為限,故本府須依規定受理。
此提案於104年10月30日由本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符公投法規範後,於同年11月17日函報行政院,行政院於105年1月6日核定,本府遂於同年1月25日將公民投票提案人名冊函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查對及函相關機關(單位)警察局、建設處及旅遊處於3個月內提出意見書。
提案人名冊核對無誤後,同年2月23日移請本縣選舉委員會辦理後續第2階段作業,由提案人進行第2階段連署,本府並於5月2日將警察局、建設處及旅遊處提出之意見書函送本縣選舉委員會,未來如公民投票案第2階段連署作業合於相關規定,即由選委會進行選務準備工作,包括公告投開票時間、地點等。以上是此次博弈公投案進度說明,另有附上簡表,煩請各位議員參閱。
結論
在民間開始有贊成團體進行提案連署時,博弈再度引起關注和討論,支持和反對的各有其堅信的理論和立場,也動作頻頻,包括透過各種管道希望光復以縣長的身份表態支持與否,希望為彼此陣營增加氣勢,而貴會議員皆為澎湖菁英,相信也曾接獲不同意見的表達或立場表態的要求,面對這些壓力,光復也曾思考,到底什麼才是對澎湖最好的發展方向?我們能為澎湖的未來做出什麼樣的選擇?尤其博弈產業向來具備爭議性,連已開放博弈產業國家至今仍對此爭論不休,在利弊皆有的爭議下,光復只有尊重民意。
光復出身基層,26歲即投入選舉,為的是什麼?不過就是對於公平正義、對於理想性的追求,期待台灣能突破威權、揮別人治,主張施政必須回到法的規範。也是因為如此的堅持,當民間團體提案的公文送到光復桌上時,光復當下只批了「依法辦理」四個字。
為什麼是「依法辦理」而不是「予以退回」?光復思考的是公投法的立法精神是什麼?過去的公共政策,向來是政府決定什麼就做什麼,公民毫無參與機會,經過公民團體和各界一連串的努力,立法院訂定了公投法,讓公民可以依法提案,透過投票對公共政策表示意見,這是一個還權於民的法令,當有民間團體依公投法規範提案,光復必須尊重提案團體的權利,並依據公投法規定辦理後續。
「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不能叫你閉嘴」,這是光復一再重申,也是光復堅持的理念,民主國家之所以民主,在於民意可以表達,多數的民意可以成為政策,自由之所以自由,那是透過法令規範,不侵害他人權益的自由才是自由,博弈產業的正反雙方可以因為彼此不同的理念自由表達,投票時可以依自主意願投票。
然而,光復也不否認,過去的縣政府確實做了些超越中立的動作,例如98年的博弈公投案期間,縣府除了以公帑透過媒體做特定立場的置入性行銷,更巡迴全縣辦了50場說明會,看似是希望透過說明會讓鄉親更瞭解博弈利弊,然而,說明會所邀請的成員、所提供的資料,有無立場偏頗?相信坊間自有公評,包括博弈公投沒有通過之後,贊成方在3年後的再度提案,縣府立場大轉變,改以行政杯葛手段迫使提案未成。
縣政工作是延續性的,做為新上任的縣長,光復不宜就前任首長的決策進行評價,更不宜揣測前任首長的立場轉變是經過何種轉折,但因為曾經歷過這些過程,博弈公投的正反雙方對光復都有了超越中立的期待。
贊成方一直期待光復能予以比照,希望能以公部門資源協助贊成方進行宣傳,反對方也要求光復能以行政手段杯葛公投案,雙方都透過各種管道,要求光復必須表態,必須有所動作,甚而有立場偏頗的媒體推波助瀾,惡意扭曲本府的中立立場。
然而,基於對法的遵守以及對還權於民的堅持,縱使光復做為基督徒,基督教義不容許光復支持博弈,但做為一縣之長,光復不能因為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影響對打破人治的理念堅持,投票時,光復可以是基督徒,依自己的選擇進行投票,但在施政上,光復的身份是縣長,必須顧及雙方意見與權利,絕對不能再走無視公民權利的回頭路。
光復最後仍要重申,公投案就是還權於民的展現,做為民選首長,不論立場是贊成還是反對,都是澎湖的一份子,或許彼此立論不同,但意見都應該被尊重,權利也都相等,尤其本府做為公投主辦機關,為確保公投能不受公部門干擾而公平進行,光復多次明確且公開的要求縣府各局處,不得以公部門資源介入正反雙方的攻防,將選擇權留給鄉親,相信良善而理性的澎湖鄉親,自然會做出最睿智的選擇,而本府也將盡力辦理好投開票事宜,並依公投結果據以辦理。
以上是本府就此役博弈公投案進程及立場的說明,祈請貴會議員不吝鞭策指教。
最後敬祝
大會圓滿成功
各位議員女士、先生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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