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水上/澎湖報導)民眾若自行販售以蜈蚣浸泡之酒品,相關行為已違反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將會遭受重罰。
縣府財政處強調,酒品應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申請並取得酒品製造業許可執照,始可販賣。民眾未經許可產製之產品,如該產品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時,不論其取各為何名稱,此均屬私酒,不得產製、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倘因產製、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酒,經查獲者將會遭受重罰。惟為符民情,家中釀製酒品「供自用」且「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未超過100公升者雖有不罰之規定,但仍不得有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酒之行為,以免受罰。
縣府財政處為了避免民眾不諳菸酒法令而遭受重罰,特別呼籲民眾務必瞭解並遵守上開規定。如有菸酒法令相關疑義,可撥打菸酒檢舉申訴專線(06)9263818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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