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哈奇/澎湖報導)水、電、瓦斯及電信等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需開立統一發票,考量公用事業用戶眾多,並為節能減碳作環保,以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為主,用戶中獎還會主動通知!
對一般用戶而言,無須改變繳費方式,用戶繳費後,公用事業將依規定時限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即完成交付電子發票義務。
自今年起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上新增「載具類別編號」及「載具號碼」,是查詢及列印中獎發票的依據;公用事業會在用戶中獎後主動通知,公用事業若未自行寄發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與用戶,則由用戶持中獎當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所載之載具識別資訊,自行至四大超商的多媒體導覽機(如iBon機等),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並持憑向郵局領獎。
用戶如對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仍有疑義,可逕上財政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之「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作業專區」,參閱相關宣導懶人包及問答集,並可電洽該專區所提供之各地區國稅局聯絡窗口,均有專人服務解答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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