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素貞/澎湖報導)自105年1月1日起出生或已出生未接種卡介苗之嬰幼兒,適合接種年齡將由出生24小時後,調整為出生滿5個月,建議接種時間為出生滿5-8個月,至遲1歲前完成。其目的是期望減少接種卡介苗之嬰兒發生較嚴重之卡介苗不良反應(骨炎/骨髓炎)。
衛生局局長陳淑娟表示:依據疾病管制署國內卡介苗不良反應主動監測資料,發現接種時的月齡較小導致較嚴重之卡介苗不良反應(骨炎/骨髓炎),且參考日本經驗,打卡介苗會發生骨隨炎等副作用的時間,均集中在4個月前施打者,經過專家會議討論,決定延後適合施打時間為出生滿5個月;我國自54年起採全面施打卡介苗政策,將適合接種年齡訂為出生24小時後及早接種,此防疫措施在減少結核性腦膜炎案例的成效上扮演相當重要之角色,也間接促使我國5歲以下幼童結核病發生率與歐美等先進國家相仿,每10萬人口僅約1.3例。
研究顯示,未接種卡介苗的幼童較接種卡介苗者罹患結核性腦膜炎有16倍的風險,結核性腦膜炎之幼兒即使治療,死亡率仍高達20%-30%,因此仍將持續針對幼兒全面接種卡介苗,使嬰幼兒獲得保護,避免罹患結核性腦膜炎等嚴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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