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依「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1條第1項及「民宿管理辦法」第30條第1項規定:「經營旅館業者及民宿經營者,應於每年1月及7月底前,將前半年每月總出租客房數、客房住用數、客房住用率、住宿人數、營業收入、裝修及設備支出之統計資料,陳報地方主管機關」。

 

逾期未填報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違反依本條例所發布之命令,視情節輕重,主管機關得令限期改善或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規定辦理。

 

縣府表示凡於1041231日前取得合法旅宿業登記者,皆須完成線上填報,線上填報請至「臺灣旅宿網」(網址為http://taiwanstay.net.tw,建議瀏覽器: IE11.0以上、Chrome)首頁下方「業者專區」輸入帳號、密碼登入,左側「營運報表」填寫相關資料。有任何問題請逕洽縣府旅遊處陳小姐,電話:(069274400分機234236、(069268543,或洽交通部觀光局嚴小姐,電話:(0223491500分機8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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