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鈴雀/台北報導)為確保港口危險品作業安全,航港局自成立以來,每年均依據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29條規定,會商有關機關、團體及業者組成危險物品安全督導小組,督導港區內危險物品之裝卸、運送、存放及事故之處理。惟鑑於年初發生於基隆港「氫氟酸」外洩事件及中國大陸發生天津港爆炸事件,引發社會大眾的高度關注,為強化轄區內危險品安全作為,該局於本(104)10月至12月針對貨櫃集散站業者進行危險品督導。另安排局長及副局長率隊於122324日及28日分別至臺中港、高雄港及基隆港辦理貨櫃集散站危險品複查。

 

航港局表示,1228特由祁文中局長率隊並會商基隆港務分公司及基隆港務消防隊等單位,親赴北部航務中心航政轄區,針對港區及內陸貨櫃集散站之「危險品裝卸及進儲作業」實施抽檢複查。經由本次督導及複查,並聽取業者意見,具體歸納未來可從資訊面、管理面及法規面落實危險品之管理。首先在資訊面,該局將協同港務公司規劃建置危險品資訊,藉由關務署、公路總局系統介接,使得危險品從卸船到運出港區之所有流向都能確實掌握;並協助各櫃場建制櫃動管理系統,以資訊取代人工,提升管理效率。在管理面上,該局將協助建立相關標準作業流程及操作手冊,以落實自主管理。此外,該局並將規劃港區危險品安全訓練教材,以供相關從業人員辦理訓練,確保第一線人員認識危險品特性及裝卸儲存的各項重要環節,以降低災害發生機率。最後針對法規面,該局未來將運用危險品管理系統稽查未依規定申報、堆存並加强裁罰;並將蒐集國際公約對港區危險品管理規範,以檢討修正商港法及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透過本次複查作業,除強化危險品安全督導查核機制,並在經由聽取業者意見後,針對危險品管理具體歸納資訊面、管理面及法規面等落實危險品之管理積極作為,進而確保港區及內陸貨櫃集散站在危險品裝卸管理與作業安全,以建立安全的港埠作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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