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珮玲/澎湖報導)年終跨年及耶誕節慶將至,學生團體如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之文康活動,符合下列要件者將可免徵娛樂稅:該學生團體屬學校核准設立,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舉辦對象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
提醒活動舉辦人,符合以上減免規定者,仍須於活動前檢附核准認可文件向當地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免徵事宜,除此之外,活動結束後剩餘票券,應於1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繳銷等手續。另如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則須於活動舉辦前向稽徵機關報備。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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