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疇雲/澎湖報導)本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為新臺幣560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費率委員會審核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收視費用時,考量節目頻道數目表、客戶數、經營成本及營運現況、系統業者的數位化進程等等因素,並自10511日至1231實施,核准之收視費用及相關事項如下:

一、105年度本縣每月每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價格為新臺幣560元。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二、裝機之收費上限價格:

(一)主機裝機費:1,500元。

(二)單一分機裝機費:於主機裝機時設置者為500元;於主機裝機後設置者為800元。

三、復機之收費上限價格:

(一)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後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1,500元。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內(含3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但停機係因原訂戶違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3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3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逾3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200元;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四、移機之收費上限價格:室內者,每機新臺幣500元;室外者,每機新臺幣800元。

 

另外,縣府行政處表示,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為回饋弱勢團體,對取得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核定低收入戶一款者,105年仍提供每月每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為半價(105年為280)及免收主機安裝費1,500元之優惠方案。

 

縣府行政處提醒民眾,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相關規定,提供當月繳、雙月繳、季繳、半年繳及一年繳等多元繳費期限及繳費方式,由訂戶自由選擇。另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釋表示,倘訂戶選擇當月繳交收視費用者,僅需於當月最後一日前完成繳費即可,系統經營者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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