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水上/澎湖報導)經常有民眾忘記繳納稅款,來電詢問會被罰多少滯納金?為讓納稅義務人瞭解,特別提出說明,稅單逾期繳納者,若未滿2日可至便利商店或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不用加徵滯納金;若過2日後就只能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其滯納金計算如下:
1.繳納期限截止日若非假日,自截止日翌日起算第1、2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第3、4日繳納加徵1%,第5、6日繳納加徵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滯納金。
2.繳納期限截止日若為例假日,則繳納期限順延至上班第1日,自順延後截止日之翌日起第1、2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第3、4日繳納加徵1%,第5、6日繳納加徵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滯納金。
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如核對無誤後,請儘速繳納,逾期繳納,除了會被加徵滯納金外,滯納期滿30日後若尚未繳納,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