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鈴雀/台北報導)基隆市文化局於本(104)年11月17日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規定,正式公告航港局轄管「彭佳嶼燈塔」為基隆市市定古蹟,古蹟範圍為燈塔本體正投影面積47.88平方公尺,目前已有10座燈塔登錄列為古蹟或歷史建築。
彭佳嶼燈塔塔高26.2公尺、燈高145.4公尺、公稱光程25.3浬,位於彭佳嶼中央東部火山口附近高點,該燈塔建於1906年,由於強烈季風及海象不佳,建材搬運困難,遲至1909年7月底完工,同年9月20日啟用發光,燈塔興建至今已超過百年歷史。主燈燈器為佛萊斯納(BARBIER&BENARD)水晶折光一等(透鏡直徑1840mm)旋轉透鏡,為我國使用透鏡最大的燈塔,塔頂及透鏡尚保留二次大戰期間遭盟軍轟炸掃射痕跡,增添歷史價值。另保存傳統水銀鏡機轉動平臺及傳導用重錘、鋼索等,也是臺灣地區最後一座淘汰煤油燈的燈塔。
彭佳嶼燈塔目前有5人駐守,補給物資及人員更替,均由運星艦每月2次運補供給。因地屬環礁地形,設有簡易碼頭,惟大型艦艇無法靠近,需要小艇接駁。自簡易碼頭到彭佳嶼燈塔,路面坡度超過45度,燈塔人員均使用農用搬運車載著補給品,沿著山路蹣跚而行,該島目前仍為軍事管制區,且交通極為不便,故航港局尚未開放民眾觀光。
目前登錄為古蹟或歷史建築之燈塔分別為國定古蹟2座(東莒島及漁翁島燈塔),市定古蹟3座(高雄燈塔、彭佳嶼燈塔及白沙岬燈塔),縣定古蹟2座(烏坵嶼、東引島燈塔),歷史建築3座(目斗嶼、鵝鑾鼻及綠島燈塔),共計10座,每座燈塔皆蘊含豐富的歷史和文化價值,未來航港局亦將戮力落實古蹟管理維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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