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疇雲/澎湖報導)本縣103年度第2期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預計於104年1月16日辦理開徵,澎湖縣政府財政處特別籲請各承租戶及占用戶務必於104年2月16日(農曆新年前)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財政處表示,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每年分2期徵收,第1期為1月至6月於當年度7月徵收;第2期為7月至12月則於次年度1月徵收。本次開徵部分係為103年度第2期,請於接獲繳款書後儘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將依規加收違約金及利息。
最後,縣府財政處提醒各該承租戶及占用戶,開徵繳款書將於104年1月15日前全部以掛號郵寄送達,請承租戶及占用戶特別留意,如未能收到繳款書者,可在上班時間內以電話申請補單(服務電話:9274400轉341、229)或至縣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申請補發,該處承辦人員將為您作詳細說明服務,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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