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鈴雀/台北報導)有關前(23)日報載「『海研5號』船體99%焊接不實,未經檢修繼續開航」一節,交通部航港局昨日已邀請中國驗船中心、船舶中心、國家實驗研究院討論釐清下列事項:
查「海研5號」101年委由「聯合船舶設計中心」監造,於高雄由「中信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建造,101年7月14日完成建造並交船予船舶所有人(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同年11月27日由「中國驗船中心」檢查合格並核予證書。102年2月時發現海水管路有脫焊或焊道裂開,造成漏水現象,並由船舶所有人處理。102年11月1日靠泊安平港時,因船邊海水管出口被碼頭防撞碰墊堵住,海水無法自船內排出,以致管內水壓過大而爆管,經處理後,船舶所有人於102年11月16日安排進行會勘檢驗,11月24日安排台灣金屬材料品管有限公司檢測,於103年2月20日進塢維修完成,該等管路均可正常使用。有關質疑中國驗船中心對上述管路檢驗不實部分,所述漏水管線依中國驗船中心檢查規定限於正常操作情況下試驗,不漏水即符合規定,無須額外施行非破壞檢測,且據海事評議之研判結果,沈船主因係航行中觸礁肇致水下船體多處凹陷破損,大量進水以致沉沒,因此該等管路與沉船事件無相關。
報載「航港局透露即使觸礁根本不會沉船」,非屬事實,航港局未曾如此主張。船舶觸礁範圍若很大、很快就會沉掉,無法支撐3小時。另 依據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以下簡稱SOLAS)II-1/22.1規定:「在航行中所有水密門均應保持關閉。」又II-1/22.3規定:「水密門在航行期間為了容許旅客或船員之通行,或緊鄰門附近之工作而需將門扉開啟,則得將其開啟。當門扉之通行已完畢,或當需將門扉開啟之工作已完畢時,必須立即將門扉關閉。」依國際公約執行係屬輪機長、大管輪及管輪職責,故相關船員當依上揭SOLAS II-1/22.1及22.3之規定,於航行中隨時關閉水密門;依船員筆錄,航行中未關閉部分水密門屬實,顯已違背上述SOLAS II-1/22.1及22.3關於航行中所有水密門均應保持關閉之規定。爰海事評議會建議對相關船員應予處分。
報載「船體焊接不實」,查船體建造過程除鋼板本身檢查外,組合及安裝階段均經焊前檢查及焊道檢驗,並經水密試驗與非破壞性檢查,確認船體結構焊接合格,且交船後至事故發生前未有船體焊道缺失發生,因此報載「船體焊接不實」非屬事實。
依據航港局「海事評議小組設置及評議作業要點」第17條規定:「當事人收受海事評議書後,發現足以影響評議小組決議之新事證者,得向航港局申請海事案件重新評議。前項申請,應自海事評議書送達後三十日內為之。」, 承上所述,報載均非事實,且有關管路狀況亦非本案沈船原因,不足以推翻海事評議結果之新事證,尚無重新評議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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