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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俊銘涉嫌合謀非法取得影視輔導金
3月27日卻極有可能領取優秀傑出電影人員獎
電影和文化界呼籲撤換人選】
本文作者 蔡 國 顯
呂俊銘合謀一家登記地址在高雄,是一家經營25年以上之婚友社的菁星電影公司負責人林文智,涉嫌公然強行改作《拔仔狀元—蔡國顯的千萬傳奇》為《芭樂的故事》,經被提異議後,又心虛立即改名為《臺灣果王》,二次均未依新聞局採購合約著作權屬第柒項第二款「應取得著作之書面授權」之規定取得書面授權。
並意外追查發現,渠等又涉嫌偽造蔡國顯出資一張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監察院函菁星電影公司涉嫌非法以《臺灣果王》(原劇名《芭樂的故事》)取得250萬影視輔導金,業經行政院國家檔案管理局國家發展委員會目錄查詢網1000427~1000530登錄在案。涉嫌非法取得250萬影視輔導金。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30分,將在新北市新莊國家電影視聽文化中心舉辦第六屆「傑出影視聽工作者聯合頒獎典禮」,其中一位被提名人呂俊銘(化名呂順達)由中華民國電影攝影協會理事長林添貴所推舉提名。
蔡國顯說:文化部李遠(小野)部長本身是位名劇作家和小說家,非常重視著作權,他當年在中央電影公司(簡稱.中影)製片企劃部任內,和吳念真編寫.編審和企劃過許多影片,也極力聯合吳念真和導演群公開呼籲政府重視著作權,其企劃楊德昌的《恐怖份子》、侯孝賢的《童年往事》;還有琉璃工房張毅的《我這樣過一生》影片,在1986年代表中華民國代表團在韓國漢城(首爾)亞太影展頒獎典禮上,上台代表張毅領取,由楊惠姍主演《我這樣過一生》影片的最佳導演獎,李遠部長非常重視「拔仔狀元」蔡國顯的著作權被侵犯。本侵權案發生在民國94年新聞局期間,非李遠部長任內,但身為電影文化界的大家長,又是出身電影創作者,仍非常關心侵權行為。
蔡國顯案發前分別送達十多封存證信函及信件,給新聞局與菁星電影公司表示反對,案發後,呂俊銘故意設局製造勒索的假象,誤導檢方辦案和混淆社會視聽。在全案疑點重重下,蔡國顯主動聲請檢察官調閱新聞局檔案,意外冒出一張被告呂俊銘涉嫌偽造蔡國顯出資250萬元的資金同意證明書,成為全案關鍵證物。
2012年新聞局裁撤併入文化部,蔡國顯向文化部聲請訴願再訴願核准,二度撤銷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長徐宜君的駁回處分,才取得檔案資料,呂俊銘以瞞天過海、偷天換日的手法送審過關,呂俊銘渠等雖固辯稱於2007年9月間已配合告訴人(蔡國顯)要求,更改片名及劇本內容,倘第一次真正有授權,第二次更改也需取得授權,更何況更名後其劇本內容與先前大同小異,仍有改作之犯罪事實。
涉嫌偽造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
倘若上述資金証明書確係告訴人所出具,真正無訛,則為何被告自告訴人提出告訴後,歷經多次開庭,均未曾主動積極聲請檢察官調閱?告訴人又豈有可能自曝其短,主動聲請檢察官調閱之理?而且,倘若告訴人已如上述資金同意書所載同意出資250萬元,因出資資金分配乃合作約定之重要具體內容,出資資金既已約定,雙方豈有可能無其他任何具體配套之約定(如:被告一方應出資多少?雙方各自負責事項?盈虧分配比例?何時、如何分配?等等),復連任何合作約定之書面亦付諸闕如?蔡國顯沒有那個私人印章,身分證顯然用影印本複製的。
(民法531條明文規定:委任需以文字書面為之,代理權之授與亦同)
中影研究員、中影製片廠技術組組長、也曾任影視製作組組長,林文錦曾在他的「掌鏡人生:一個田庄囝仔的夢」(國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時報出版),回憶錄中提到,「有一年,當年他為公司拿到臺北市政府市政宣導片,正在物色導演,本廠同事呂俊銘知悉後,跟我提過多次,他這人喜歡到處尋找出頭的機會,曾一度爭取到總公司工作,又回到廠內。他不斷自吹自擂,天天跟在我後面,要求給個機會,甚至下了班都緊盯不捨到家中來,但後來想呂俊銘有這麼強的企圖心,一定有把握。好吧,把這機會給他。
臺北市政府市政宣導片宣告殺青完成剪接,呂俊銘找我看毛片。看完我有如天打雷闢般差點暈倒,天啊,怎麼這麼糟!我說:「呂俊銘,這不行,根本差遠了。」呂俊銘的回答讓我瞠目結舌:「林組長,您不懂啦,我配上音樂就嚇嚇叫。」我不懂?我是指定你來當導演的人,我不懂?
再說市政宣導片的審核,根本無法敷衍過關。呂俊銘很不以為然,於是我召集攝影師與所有影視組組員,請他們觀看呂俊銘的偉大作品,並請他們以公正態度發表觀感。看完後,大夥無言默默離開放映室。呂俊銘在現場沉默不語。我即刻向邱順清廠長(後來高升中央電影公司總經理),報告此事,他要我接手收尾我拒絕,如果我接手?呂俊銘肯定會恨我一輩子。他問我怎麼辦,我答道會找人接手。最後選定黃治平――丁家班一員朱純思導演的先生――來接手這個爛攤子,感謝黃治平先生的支援。
不出所料,這位臉上堆滿微笑,看起來很和善的呂俊銘視我為眼中釘,懷恨在心,抓到機會就中傷我。他散播說:「林桑算什麼東西?」,我這你眼中不是東西的人卻有本事提拔你拍宜導片,而你把交付的任務搞砸,卻又算什麼東西?
此後,經常做出恩將仇報的戲碼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斷重演。
呂俊銘當初完成製片廠技術訓練後回去臺南無所事事,是經過林贊庭與我推薦保證,才回到製片廠,不要恩將仇報,不要笑裡藏刀,成天處心積慮幹一些奇怪的勾當,因人在做,天在看」。
經過中影攝影室全體人員的看片認證,而後換人接爛攤子,為此林文錦組長還被扣了績效獎金,此後還遭受到呂俊銘的恩將仇報。
蔡國顯年輕時曾跑過船,後從事電影產業,曾獨立製片公司遊走拍攝影片,後來進入中央電影公司製片廠從事電影攝製工作,歷任各種不同職務的歷練,有50部大小和中外影片(FILM)的攝製經驗,包括:
1985在中央電影公司出品《我兒漢生》影片,開創臺灣第一部改造將攝影機Arriflex III附裝TV monitor電視監看系統,拍攝的同時,工作人員可以同步在監看機上看到拍攝畫面,臺灣電影攝製進入了一個新的旅程碑。
1989支援協助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日本NHK電視臺來臺灣拍攝世界第一部高畫質電視HDTV,使用NTSC系統1125條掃描線拍攝《薑樹》(THE GINGER TREE)影集,擔任臺灣區製片。
1991協助日本日活電影公司八十週年社慶紀念代表作,由美國影星黛安‧蓮恩(DIANE LANE)和港星元彪主演,耗資二十億臺幣;發行世界版權的《落陽》(THE SETTERING SUN)影片,擔任臺灣區製片。
1988《國歌-兒童篇》影片製作精良力求創新,播出後佳評如潮,獲新聞局通開頒獎表揚、
1989(平成元年元月)被中央電影公司指定率隊赴日籌備勘查世界全壘打王王貞治回憶錄「感恩的歲月」影片外景編列預算(日本產經新聞運動版1989.1月29日.日曜日7版〈2〉有圖文報導 ) 、
1989全程參與拍攝李登輝總統當選主席國民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紀錄片,出動9部16釐米及35釐米攝影機 、
2003 義務執導《竹灣風情》(澎湖縣西嶼鄉竹灣國民小學建校八十周年紀錄片),榮獲澎湖縣政府頒發「對地方文化資產保存貢獻特別獎」,《竹灣風情》榮獲國家電影中心典藏 、 2016執導《竹灣風情》榮獲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珍藏在「珍愛臺灣」園地。
蔡國顯是中央電影公司電影黃金王朝期的重要幹部成員 。
有關《臺灣果王》影片,經過蔡國顯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申請調閱 核准查閱到,所有該片澎湖空鏡頭的畫面,尤其是澎湖離島的畫面,幾乎全部擷取蔡國顯為澎湖縣政府所攝製執導的《竹灣風情澎湖首先映典禮 》和《澎湖頌 》影片,都沒有取得授權、 蔡國顯和澎湖縣政府有官方的勞務契約證明,以及澎湖縣政府官方的匯款紀錄 ,呂俊銘和工作人員,在拍攝的時間,沒有去過澎湖離島,怎麼會有這一些離島的風景畫面 ,這些畫面的拍攝位置、構圖和取景角度;以及影片的色溫,和蔡國顯原來所執導的影片是完全一樣的 ,呂俊銘毫不費力,也不用花錢就這樣、擷取上來用在影片了,都沒有取得授權。
更誇張的是,當初找他當攝影,拍完以後蔡國顯酬勞很快用轉帳給他,他就跟蔡國顯謊稱那一些影片他丟掉了,找不到了,蔡國顯很多畫面要再回去澎湖拍 ,離島還要坐船,要等候天氣狀況晴朗,感光度高拍起來景深才會長 ,呂俊銘搞這一招豈只不道德而已,多年後因侵權訴訟,蔡國顯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申請調閱《 臺灣果王》檔案經核准,才閱覽到這一些呂俊銘講當年丟掉的影片,包括澎湖離島的畫面,通通接到這一部《臺灣果王》影片來了,呂俊銘用這種欺騙的手法,實在要不得。
呂俊銘想成為李安和魏德聖第二 ,大家也都給予祝福,蔡國顯也曾經像林文錦組長一樣,他科班畢業,歷練這麼久了,而且滿腹經綸,講起電影來更是頭頭是道,好吧!就再給他一次機會再試試看,有一部拍完的影片,放手請呂俊銘剪,剪完以後蔡國顯一看,糟糕!怎會這樣子!蔡國顯就拿給他的陳0智同學看,陳同學看了影片以後表示:蔡國顯,你們縣長是留美博士,這片子能交得出去嗎?你千萬不要交出去!你趕快到台北重新去剪片、重新做吧! 於是蔡國顯馬上重新再做,又花了很多經費和時間,做完又拿給陳0智同學看,陳同學馬上說:OK了,趕快交片去吧!
呂俊銘還未經授權和同意,在蔡國顯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拿蔡國顯的資料,向前中影公司總經理、現位於臺北市內湖區的美亞娛樂公司董事長邱順清募集拍攝資金 ,邱順清董事長因為遲遲沒有見到蔡國顯出現,覺得事情有些蹊蹺不單純,在最後一刻撤下投資案,虛驚一場,差點上當,歡迎求證。
蔡國顯在四姊的拉拔下,轉行從事研發改良栽種芭樂(番石榴、拔仔),成功將芭樂精進改良克服突破盲點。他把自己的人生故事寫成自傳式作品《拔仔狀元—蔡國顯的千萬傳奇》(時報出版),本書也榮獲國家圖書館2005年9月世界華人傳記選讀,曾受到文化電影界人士關注,金馬獎特殊貢獻獎電影人黃仁(黃定成)博士、邱順清(中影前總經理)、李行、林青霞、陸小芬及琉璃工房張毅、楊惠姍、李天礢館長、攝影‧導演陳家四兄弟陳榮樹、陳清渠、陳誌華、陳鐘源、社會工作者蔡坤榮、棒球先生李居明等人支持並寫序推薦。
監察院調查打臉臺北地檢署6位檢察官,對呂俊銘等人沒有取得書面授權下,竟能率取輔導金」、「呂俊銘等人涉嫌偽造250萬資金同意證明書」等2項重要關鍵事證,均未詳加求證及傳喚琉璃工房負責人張毅等證人出庭,便採信呂俊銘等被告供詞,顯有偏袒被告之嫌,違反一般事理之經驗法則。
監察院調查也打臉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二次未依採購契約書第柒項「著作權歸屬」第二款規定:應取得著作之著作權人書面授權。
呂俊銘渠等視政府官方採購合約如廢紙,過去創辦本頒獎典禮的 國家影視聽中心 前董事長藍祖蔚,對各單位所送來的提名名單人選,都有過濾訪談的情形。
文化和電影界希望攝影協會林添貴理事長;以及致力於臺灣影視聽文化資產保存與國際推廣、經典修復推手的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褚明仁,能共同撤換人選,以昭公信。否則好像好萊塢的電影劇本。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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