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糞海膽開放採捕期間為7/1-8/31 敬請民眾配合遵守
(記者李復源報導)今(112)年度開放採捕殼徑8公分以上馬糞海膽期間為7月1日至8月31日,如在禁漁期間違規採捕、處理、販賣或持有,依漁業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請漁民、業者確實遵守。
環保案件查察小組近期持續於潮間帶執行查察,也出動船舶進行巡檢,民眾倘發現不法情事,勇於提供情資,依據「澎湖縣政府獎勵檢舉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獎金核發要點」,檢舉盜採馬糞海膽並查獲屬實者,每件發給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農漁局表示,為維護本縣馬糞海膽資源,期開放人工繁養殖馬糞海膽分擔野生捕撈壓力,近期已預告修正本縣「白棘三列海膽(馬糞海膽)漁業資源管理有關限制事宜」歡迎各界提出意見,共同為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戮力。檢舉專線:06-9262620轉121(農漁局)、118(海巡隊)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