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震災捐款可抵稅,歡迎踴躍捐款
(記者李復源/澎湖報導)財政部公告,土耳其震災捐款可抵稅,國人如欲捐款協助土耳其,記得保留受贈單位所開立載明「土耳其震災」事由的收據,明(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個人可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營利事業可列費用抵稅。
衛生福利部賑災專戶,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衛福部開設的「衛生福利部賑災專戶」(請指定用途「土耳其震災專案」)進行捐款,交由外交部作為援助土耳其震災之用,是對政府捐獻,可全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無金額限制。
國內其他機關團體,如欲捐款給國內其他機關團體,由其對土耳其進行援助,個人可列舉扣除額,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20%;營利事業可列費用,上限為營利事業所得額10%,歡迎國人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踴躍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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