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素貞/澎湖報導)為落實簡政便民,配合內政部訂頒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基於跨機關單一窗口服務理念,協助新生兒父母申請育兒津貼,以確保民眾權益,提升服務績效,103年度計協助送件672件。
縣府民政處提醒鄉親,凡符合「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第3點申請津貼補助資格,於新生兒出生60日內,至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者,可同時由戶政事務所協助填寫申請表,並代收相關應備文件,並經申請人確認簽章後,轉送縣府社會處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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