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縣府:201縣道、澎26鄉道路口廣告設置符合規定 

程序完備

(本報訊)針對郁國麟在臉書發表201縣道與澎26鄉道交叉路口樹立招牌廣告疑義。對此澎湖縣政府發言人陳其育21日表示,該處廣告招牌係由申請人陳海山依法申請,經建設處、工務處審查符合規定,並核發許可證。郁國麟以片面資訊混淆大眾認知,縣府極不以為然。

 陳其育表示,陳海山在110年11月15日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向縣府建設處提出申請,因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6公尺,免申請雜項執照。其設置處所用地,經工務處等單位評估,認定不會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安全,因此在110年11月19日核准設置。

 陳其育指出,申請人取得許可證後,因認同縣府施政作為,無償提供縣府刊登縣政廣告。該處所廣告物申請程序完備,且經審查符合規定,獲發許可,請有心人士不必借題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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