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哈奇/澎湖報導)為提供民眾更優質便民服務,民眾申辦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免附戶籍謄本。
民眾申辦稅務案件,以往需先至戶政機關申請核發戶籍謄本等證件才能據以申辦,為免除民眾奔波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稅務局運用跨機關連線直接查調戶籍相關資料,替代戶籍謄本,提供更貼心之服務。
民眾如有其他稅務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9279151分機241、242、24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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