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為落實便民服務,節省民眾來往奔波時間,自7月1日起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戶籍資料變更(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登記或國民身分證及健保卡同時遺失補領國民身分證時,可同時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通報健保署辦理健保卡初領、換領、補領服務;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後,執行健保卡跨機關通報作業,將申請書資料及戶籍資料傳送至健保署,並列印繳款暨證明單由民眾於繳款期限內至ATM轉帳或金融機構、4大便利商店(7-11、全家、萊爾富、OK)臨櫃繳費,健保署接獲跨機關通報及確認款項入帳後,由該署製作健保卡並以掛號寄發。
由於新生兒及14歲以下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於戶役政資訊系統資料庫內並無檔存照片,因此透過是項服務僅能申請無照片健保卡,如需有照片健保卡,則請逕洽投保單位、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辦理。
縣府民政處提醒鄉親,戶政事務所協助跨機關通報申請健保卡服務對象,僅以臨櫃申辦上開戶籍登記案件並同時提出申請者為限,另新生兒出生登記同時申請是項服務對象,不包括境外出生新生兒初設戶籍、父母親均為社政單位核定之低收入戶、父母親均為未成人且目前健保身分為「眷屬」,或新生兒出生登記後無法依附父母親投保者,如有疑義請電洽健保署高屏業務組:07-3233123轉5183何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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