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產消共益經濟商務協會第二屆第一次

會員大會討論事項

 

※提案討論:

●第一案:

案 由:本會民國111年度工作計劃書,提請審議案。

說 明:(一)參照本會章程任務及目前狀況需要,擬訂本會111年度工作計劃

              書草案,提經本會第貳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二)謹檢附該草案(如附件一)

辦 法:請審議通過後,交理事會執行,並送請主管機關核備。

 

大會決議

 

●第二案:

案 由:本會111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提請審議案。

說 明:(一)本案提請會員大會通過據以實施,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二)謹檢附該草案(如附件二)

辦 法:請審議通過後,交理事會執行,並送請主管機關核備。

 

大會決議

 

●第三案:

案 由:本會110年度經費收支決算提請審議案。

說 明:(一)本案提請會員大會通過據以追認,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二)謹檢附該決算表(如附件三)

辦 法:請審議通過後,交理監事會備查,並送請主管機關核備。

 

大會決議

 

●第四案:

案 由:本會組織章程擬修訂下列條款提請審議案。

說 明:

(一)本案業經理監事會審查,提請會員大會通過據以實施,並呈報主管機關

      核備。

(二)謹檢附該案相關條款內容如下,本會茲擬訂以9個討論重點:

1、修改全衔:【第1章總則第1條】:擬新修訂全銜名稱為:「台灣商務共益經

     濟聯盟總會」。
2、擬在章程中明訂本會理事長可稱為「總會長」。
3、擬討論【社團加入代表人會員數之级距表】。
4、6條:主管機關內政部事業機關經濟部業務輔導就業⇒勞動部
5、8條理事是9位(非11位)
6、22條除創會長任滿一屆外,其餘任滿2屆可聘為「榮譽理事長」,任一屆者

     可稱謂「前理事長」
7、31條授權代表2人為限(原1人)
8、35條滿3次無故未出席視同放棄其職
9、33條理監事半年召開一次(原3個月)


辦 法:請審議通過後,交理事會執行,並送請主管機關核備。

 

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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