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澄清並無「船員丟包臺灣港口暴增」情事

已積極提供受困船員相關協助

 

(記者吳金里/高雄報導)針對近日媒體報導「船員丟包臺灣港口暴增」,交通部航港局725日澄清說明,107年迄今,於我國海域發生因船舶發生問題或船上勞資糾紛,導致船上船員滯留之外籍船舶共有6艘,分別為10711083艘及1092110年無新增船舶,其中4艘船舶脫困與離開臺灣港口,並無「船員丟包臺灣港口暴增」情事。針對該等船舶,航港局已本於人道立場及港口國角色,會同國際運輸勞工聯盟ITF法扶律師積極提供船上滯留船員飲食用水等人道救援,建立聯繫管道與法律援助,協助將船上之外籍船員順利遣送返國航港局並呼籲船旗國船員國及船東應依海事勞工公約(MLC2006)規定妥善處理船員薪資爭議保障船員權益。

 

航港局表示,目前停留在臺北港之貝里斯籍德運輪,於烟花颱風前該局已安排德運輪移泊至內港平穩水域處,船上船員經疾管署確認健康狀況後,4名船員留守船上,另4名船員已入境及入住防疫旅館。航港局也正會同國際運輸工人聯盟(ITF)協助要求船東及P&I保險公司出面處理船員薪資問題,並積極洽詢法律顧問研議依商港法裁罰,將船舶移送行政執行之可行性,以維船員權益。另外原擱淺於彰化外海之獅子山籍米達斯輪(已改名為星富輪)業已脫困,目前在高雄港維修,船上2名緬甸船員刻正安排搭乘專機返國。

 

航港局進一步表示,依海事勞工公約(MLC2006)規定,滯留船員之遣返費用應由船東應負擔,未能處理時應由船旗國,其次為船員國安排船員遣返事宜,針對滯留我國海域港口船舶,航港局已建立滯留我國海域外籍船舶與疑似人口販運之援助通報機制,即時掌握船員在船狀況,會同相關單位提供協助滯留船舶之船旗國船員國應依海事勞工公約(MLC2006)規定善盡督促船東履行給付船員薪資及照顧船員責任共同維護船員權益。

 

人:船員組 林澄政 科長

聯絡電話:02-8978-55490930-99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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