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鈴雀/台北報導)為強化船舶運送業對於個人資料檔案安全之保護措施,輔導業者依法落實個人資料檔案安全之維護與處理、適時建立公司企業新形象,交通部航港局於6月26日假該局北部航務中心馬祖辦公室會議室針對經營基隆-馬祖及馬祖小三通航線之「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地宣導說明,邀請馬祖連江航業有限公司、新華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南北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大和航業股份有限公司、長憶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佶星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及金馬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等經營固定(客運)航線業界代表與會。
航港局表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3項規定,交通部於104年4月17日訂定發布「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自104年7月1日施行;依據辦法第2條規定,經營固定(客運)航線之本國籍及外國籍船舶運送業者,應於辦法施行日起6個月內(105年1月1日前)完成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計畫報請航港局各航務中心備查,新成立之業者應於取得船舶運送業許可證前完成;其中,大陸地區船舶運送業經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客貨直航業務,準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歡迎業界先進至航港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tcmpb.gov.tw/)點擊「為民服務」→「消費者保護專區」點選參用「計畫範本」及「自行宣導」等參考範例。
船舶運送業開立記名客票及為乘客投保傷害保險時,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船舶法、航業法等相關法規規定,據以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航港局籲請民眾搭船時務必持個人身分證購票,以確保您搭船權益及安全。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