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旅遊處劉美凡副處長通過公務人員簡任官等訓練

 

〈記者吳素貞/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參加109年公務人員薦任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第2梯次參訓人員為縣府旅遊處劉美凡1人,經過為期4週的嚴格訓練,成績合格,自結訓之日起,取得簡任第10職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改善行政效率、提昇行政效能,培訓公務人員成為一流的行政團隊,向為政府長期致力公務人力資源發展的重要目標。高階文官在政府績效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每天面對的難題經緯萬端,對於世界快速變化,更要有創新回應的能力,除了在政策形成階段是政務官的策略夥伴外,更是在政策執行階段的推動者與監督者。因此,高階文官的素質與能力,在國家改革過程中,對國家行政發展有顯著之影響。每位擬晉升簡任階層之薦任公務人員,均須經過參與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的管理發展訓練,成績及格者方能取得晉升高一官等之任用資格,可謂國家培育優秀決策人才之門檻訓練。

 

縣府人事處表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公務人員具有「1.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薦任升等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6職等至第9職等考試或分類職位第6職等升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職務滿3年者。2.經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職務滿6年者」條件之一,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9職等職務,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敘薦任第9職等本俸最高級,且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簡任第10職等任用資格。自109年起,薦任升等考試已走入歷史,每位擬晉升簡任階層之薦任公務人員,通過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成為晉升簡任官等唯一途徑。

 

109年度縣府共計有農漁局副局長林文藻及旅遊處副處長劉美凡2人參與訓練,並取得任用資格,除為縣府增添高階主管的儲備人才,同時也有助於提升縣府女性員工擔任高階主管決策參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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