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急難紓困開始申請 馬公市公所開設專屬服務櫃檯

 

〈記者吳清池/澎湖報導〉因應衛福部宣布自56起「擴大急難紓困方案」開始申請,馬公市公所自即日起於一樓大廳設立專屬服務櫃台,以及諮詢服務專線06-926030906-9268540,歡迎有需要的民眾洽詢。

 

馬公市長葉竹林表示,秉持為民服務的精神,體諒鄉親們急迫的心情,所以有任何可以協助鄉親的地方,市公所都會盡力服務,得知中央這項擴大方案之後,馬上召開會議交代全公所不分課室隊所,全力協助,服務人員以最快速度了解方案細節,以提供民眾諮詢;以最快的速度開設服務專櫃及諮詢專線。5日下午進行設櫃及推演的時候,就一直不斷地有民眾進來諮詢,可見受疫情影響的鄉親還有很多,而且每個人的狀況都不同,有很多細節需要了解,歡迎有需要的鄉親至公所洽詢,市公所一定會盡力協助。

 

馬公市公所社會課指出,依據衛生福利部10954日來函,本次急難紓困的申請對象為:(16歲以上-65歲以下實際從事工作者)

1.實際居住本鄉(),無投保公、軍、漁、農保之居民,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相關紓困補助、補貼或津貼。

2.三個月內因疫情發生請假、無薪休假、減薪、非自願性失業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計遭受影響者。

3.無營業登記之自營者,因疫情發生營業收入銳減。

4.(全家人口現有存款+每月收入-每人15萬元扣除額)/全家人口數未超過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者(2倍以下核發1萬元,1.5倍以下核發13萬元)

應備文件為:(各項事由發生均需於三個月內)

1.申請人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全家人口存簿(需註記10911日起至申請日止之內頁刷簿記錄)及私章。

2.另依急難事由類別檢附以下相關證明文件之一:

(1)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或請假證明()

(2)因疫情影響之證明(:由雇主開立證明並核章)

(3)無營業登記之自營者須自行舉證3個月內營收減少相關證明(如進貨或補貨單)

(4)因非典型工作無雇主可資證明者,需自行舉證相關工作證明及收入(薪資)證明文件

 

衛生福利部指出,此擴大方案,採書面審核,民眾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居住地公所提出申請,符合資格的人即可核發1萬元,並以每戶1次為限。

 

葉竹林表示,馬公市公所受理後也會盡快送核處理,因疫情而大量湧入的申請案件與詢問電話,也請申請人給予公所同仁多點體諒與包容。相關資訊(及申請表件)請至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疫情專區查詢(網址:https://topics.mohw.gov.tw/COVID19/cp-4715-53040-205.html)。亦可親洽馬公市公所服務櫃台,或撥打馬公市公所擴大急難紓困服務專線06-926030906-926854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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