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居家檢疫住宿補助開始受理申請
〈本報訊〉3月中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延燒,縣長賴峰偉為鼓勵民眾在台居家檢疫,降低澎湖鄕親感染病毒風險,同意由縣府毎日最高補助住宿費1200元,案經劉陳議長及議會支持完成經費法定程序。
本縣民眾凡入境前已設籍本縣,並配合政府政策於台灣防疫旅館、檢疫處所完成居家檢疫者(違反相關規定者不補助)均可請領,並追溯自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開設日起,每房每日住宿(含三餐)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申請期限自檢疫解除日起2年內有效。
申請人請填具申請表(可至民政處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並檢具下列四項證明文件,於上班時間逕向戶籍所在地之村里辦公處或該處申請:
一、含申請人個人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尚未取得國籍之外籍配偶須提供含配偶個人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二、申請人金融帳戶存摺影本。
三、居家檢疫通知書影本。
四、防疫旅館之發票或檢疫處所之收據正本(營業登記地址需與實際檢疫地址相同)。
電話:06-9274400分機223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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