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惠玲等5人公務人員委任升薦任官等考試放榜榮登金榜
〈記者吳素貞/澎湖報導〉108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於1月14日上午11時在考選部國家考場公告欄榜示,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計有5名現職委任公務人員通過108年委任升薦任官等考試及格,分別為:人事行政類科1名-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丁惠玲;民政類科2名-澎湖縣政府黃美珠、馬公市公所吳同堯;戶政類科1名-湖西鄉戶政事務所陳雙明;環保行政類科1名-澎湖縣湖西鄉公所歐東昇。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係為激勵現職資深績優公務人員士氣,得依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之規定參加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考試及格者取得高一官等之任用資格,依公務人員陞遷法之規定升補缺額或現職改敘。
升官等考試原有雇員升委任官等、委任升薦任官等及薦任升簡任官等考試,96年7月11日修正之「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已廢除雇員升委任官等考試,另有鑑於簡任官等之升遷,應著重平日工作績效及領導能力,同時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對符合資格者,每年辦理「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考選部於104年1月24日修正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2條「簡任升官等考試於本法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5年內辦理3次為限」,今年起簡任升官等考試將走入歷史。
人事處表示,是類考試錄取人員於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後,可告知各機關人事人員,登錄相關考試資格,以確保其公務資料之完整性。另提醒有志透過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取得較高一官等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隨時上考選部網站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