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陳光復變更台華輪設計所衍生1285萬缺口 

賴峰偉要求中央認列 並加快新台華輪進度

〈記者哈奇/澎湖報導〉國家發展委員會31日召開台華輪結案報告會,針對前縣長陳光復變更設計與廠商衍生的1,285萬和解、補償金,賴峰偉強調不應由縣府負擔,並要求交通部加快新台華輪興建進度。對此,交通部航港局表示,若廠商確有執行工作,願認列費用,另將於1月中旬向縣府簡報新台華輪規劃。

 中央宣布新台華輪由交通部主導規劃,澎湖縣政府依程序向中央提報原計畫終止執行,報告送呈後,交通部認為104年起,陳光復任內將單體鋼船改雙體鋁合金高速船,不符中央核定的單體鋼船版本,其後續與廠商解約的和解金、補償金,必須釐清權責,否則無法結案。

 針對交通部審核意見,縣府向行政院提請申復,行政院交由國發會審議。為此,國發會主委陳美伶31日邀集、澎湖縣政府、交通部次長祁文中、航港局副局長陳賓權、主計總處等單位研商。

 澎湖縣政府旅遊處長陳美齡表示,行政院於103年6月3日核定「台華輪汰舊換新計畫」,由縣府負責新建及營運1艘總噸位7,200噸的單體鋼船客貨船。同年,11月14日核定中央全額補助興建經費18億元。

 陳美齡指出,前縣長王乾發任內,依行政院核定的單體鋼船型,先提出25節的版本,後續又提升船速為27節。陳光復上任後,推翻王乾發版本,106年、107年相繼提出30節、34節的雙體鋁合金高速船版本,但都未獲中央認同。108年1月24日交通部要求縣府重新檢討,同年4月,賴峰偉決定依航港局建議,採單體鋼船、27節、9,999噸船型。

 賴峰偉說,他配合中央的政策方向採單體船,卻要承受陳光復變更設計所留下的補償金、和解金,他實在很委屈。如果陳光復一開始就採納王乾發縣長修正後的版本,現在縣府不僅不用支付這些費用,新台華輪也早就建好了。

 陳美伶表示,縣府因台華輪與廠商終止合約的費用,已經澎湖地方法院法院公證支付天星管理公司和解金720萬,由交通部撥付應無疑慮。至於縣府分別與創億科研公司、Sea Tech協議解約的450萬、115萬,待確認廠商確實依約執行工作後,亦應由交通部認列。

 此外,針對澎湖鄉親關切的新台華輪進度,賴峰偉要求儘快完成新船,否則舊台華輪發生狀況,事關重大。陳美伶表示,新台華輪歷經多次變更,進度延宕,影響澎湖鄉親權益甚鉅,請交通部儘速提報規劃案。

 對此,民航局說明,台華輪新船已納入「藍色公路10年計畫」,待109年1月初步規劃出爐後,將向縣府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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