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倉媽祖文化園區續建」案再生波瀾

針對縣長26日一席話議會發表聲明指縣府誤導各界認知

〈本報訊〉針對縣長賴峰偉在與主管談話時,指議長劉陳昭玲逾越議長職權分際,並指大倉媽祖觀光文化園區續建工程費2.5億元墊付案,議會只要通過就好,不必理會反對意見一席話語。議會27日發表正式聲明,指縣府誤導社會各界認知,混淆視聽。

 議會發表聲明指出:

一、本會對「大倉媽祖文化園區續建」乙案,開議期間都持續協調溝通,絕無抵制情事。縣府應對事實了解真相,不應將責任歸究議會,批評本會應負起完全責任,此誤導社會各界認知,混淆視聽,合先說明。
 

二、據報載,賴峰偉縣長表示大倉媽祖銅像問題,有關議長建議要與居民溝通,借由民眾聽取眾多鄉親聲音,唯賴縣長說這些可以做,但是要不要做,這是他縣長的行政權限。議長劉陳昭玲對賴縣長峰偉的反彈表示不可思議,同時也請賴縣長對縣長的權責要有認知,也就是議員的職責在於為民服務、維護民眾權益解決困難、監督行政機關推動施政計畫、審查地方縣市預算,盼望賴縣長能有所體認,方為縣民之福。

 

三、另又據報載,賴峰偉縣長堅持議會只要同意給他預算,不要去理會反對民眾的訴求,對此議會議員大表驚訝。賴峰偉縣長為三任資深縣長,竟漠視民意機關之監督權限,誠不可理解。尤其令人不解的是,縣長說議長建議如何怎麼做法,是逾越權限,並指出議長只有監督權而已,行政權在他縣長身上。試問,依地方制度法第36條規定,議會有接受人民請願職權,而向縣長建議,此不就是議員的職責所在,何來逾越權限之說。

 

四、另外,賴峰偉縣長以取締砂石濫採和執行火葬場工程的強力執行為例,表示不需顧慮外面的居民怎麼抗爭。只要縣長認為是對的即可以一意孤行去推動。難不成大倉設置媽祖觀光文化園區,能採用橫材入灶的做法?無視鄉親心聲,此不啻將鄉親縣民視同寇讎,令人遺憾不解。

 

五、議會強調未來媽祖文化園區請縣府務必戮力完成,好好傾聽民眾對設置地點的意見而來取得高度共識。特別是有關媽祖神像的暫置租金與運費,縣府均已經於今年編列10月份的追加減預算通過新台幣5,000萬元在案,請縣府努力完成。

 

六、議會表示,做為一個地方政府首長,能為這個純樸可愛的島嶼及鄉親許諾的,就是給予一個沒有衝突,一個和諧的未來與環境,這才能使澎湖面對未來時,走得更穩、更寬、更遠。乃特作以上澄清說明,以正視聽。未來澎湖縣議會將會繼續跟澎湖鄉親共同努力,為澎湖璀璨美好的明天而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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