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糞海膽開放採捕期間為7/1-8/31 敬請民眾配合遵守
(記者李復源報導)今(112)年度開放採捕殼徑8公分以上馬糞海膽期間為7月1日至8月31日,如在禁漁期間違規採捕、處理、販賣或持有,依漁業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請漁民、業者確實遵守。
環保案件查察小組近期持續於潮間帶執行查察,也出動船舶進行巡檢,民眾倘發現不法情事,勇於提供情資,依據「澎湖縣政府獎勵檢舉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獎金核發要點」,檢舉盜採馬糞海膽並查獲屬實者,每件發給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農漁局表示,為維護本縣馬糞海膽資源,期開放人工繁養殖馬糞海膽分擔野生捕撈壓力,近期已預告修正本縣「白棘三列海膽(馬糞海膽)漁業資源管理有關限制事宜」歡迎各界提出意見,共同為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戮力。檢舉專線:06-9262620轉121(農漁局)、118(海巡隊)
7月起進入本縣底刺網與內灣海域禁漁期 請民眾確實遵守
(記者李復源報導)縣府為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及仔稚魚棲息繁衍,針對內灣海域訂定「本縣內灣海域禁漁區有關限制事宜」,規定凡使用網具類(如焚寄網、扒網、棒受網、刺網)、籠具類、燈火類漁法(具)及潛水從事漁撈採捕行為之船筏(含自用遊樂船筏),全年禁止於內灣海域作業,10噸以下從事單層刺網漁船筏(不含自用遊樂船筏)則得於每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及9月1日起至12月31日進入內灣海域作業,其餘時間(1、2、7、8月)亦不得作業。
另對於較具破壞性之底刺網漁法訂定「澎湖縣底刺網禁漁區、禁漁期及有關限制事宜」,規定凡以底刺網作業之漁船(筏),每年3月、4月、7月及8月間,禁止進入本縣沿岸最高高潮線起向外延伸一浬海域內(不含內灣海域)作業,其餘時間允許總噸位十以上使用網目七公分以上,及總噸位未滿十使用網目三公分以上之底刺網作業漁船(筏)進入本縣沿岸最高高潮線起向外延伸一浬海域內作業。
農漁局表示,漁民生計與漁業資源皆是縣府守護之目標,水產資源雖具有再生性,但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海洋生物皆須有休養與繁衍期,方能使物種生生不息,籲請漁民朋友配合相關規定,若對法規內容有疑問歡迎撥打農漁局:9262620#120,共同為維護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戮力。